很多事是不能等的~~

有一百廿多年歷史的台北縣蘆洲李氏古宅「秀才厝」,過年後凌晨發生大火,直到三點多才被消防隊撲滅,卅多坪的大廳付之一炬。初步研判是人為縱火,疑因建商、地主間有改建糾紛,這也是本周來秀才厝第二次遭人縱火。

秀才厝發生火警,不少媒體以為是位在蘆洲市中正路二四三巷、已被指定為古蹟的李友邦祖厝「李氏古厝」出事,經過查證才知道是位於蘆洲市仁愛街一四五巷的另一處古宅「秀才厝」火警。

被指定古蹟 地主民代有異見

縣府文化局表示,九十三年間,縣府古蹟審議委員認為秀才厝具保存價值,建議縣府啟動古蹟指定程序,該局積極協調,但因地主對指定古蹟有不同意見,加上有民代介入,至今仍在協調中,沒想到發生火警。

秀才厝昨天凌晨兩點傳出火警,木造建築被熊熊烈火吞沒,整座大廳被燒成焦黑,警消人員據報出動廿二輛車、卅七人到場搶救。

消防局鑑識人員初步判定是「人為縱火」,火燒現場不僅瀰漫汽油味,警消還在附近找到一個疑似縱火的汽油桶。嫌犯摸黑進入大廳,對著正廳潑灑汽油,然後在屋外點火引燃。

附近民眾表示,秀才厝已無人居住,怎麼會燒起來,一定是被人縱火。最近一個星期已發生兩次縱火,十七日晚上古厝正廳與左側廂房也被人潑煤油縱火,屋後還留有兩個裝煤油的塑膠桶,當時火勢不大並未釀災。

地方人士指出,占地約五千坪的秀才厝,目前由上百位李氏家族後代共同持有。建商近年積極整合,已陸續收購其中九成土地,但有兩名地主堅持祖厝不能輕易破壞不願配合,結果卻在最後搬遷期限前一天遭縱火,時機耐人尋味。

警方已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,過濾可疑人士,不排除約談相關當事人說明。

兩地主拒賣 搬遷期限前釀災

縣府官員說,縣府當然希望具有歷史文化意義的古厝能被保存下來,但「秀才厝」是私人產業,須所有權人同意指定古蹟保存,加上文化資產保護法第九條第一項也規定「主管機關應尊重文化資產所有人之權益」,所以才遲未完成古蹟指定。

據了解,除了地主之間對是否拆厝改建大樓有不同意見外,民代買下秀才厝部分土地後,與其他地主換地喬不攏,後來又發生地主希望將容積移轉從兩百調高到三百,是否因此讓部分地主感覺事情愈來愈複雜,決定「先下手為強」,將是警方偵辦重點。

秀才厝是否列為古蹟,爭議多年尚無具體共識。上個月,秀才厝兩度被縱火燒掉正廳,縣府文化局上月廿九日將秀才厝列為暫定古蹟,但本月十日會勘時遭地主、建商懸掛白布條抗議;廿四日再度邀集五名地主和古蹟審議委員會研商,雖然專家學者認為有保存價值,不過地主全數反對列為古蹟。


警方循線追到台北市新北投捷運站後方工地,查獲怪手和駕駛花賢勝(卅一歲)。花供稱是李石麟(五十歲)雇他破壞古厝,要他把牆壁推倒、攪一攪就好,所以沒有拆掉全屋。李石麟則說他前天受具有地主、建商身分的李芳玲(四十七歲,未到案)之託,雇請怪手毀屋。



文化局表示,現行文資法提供的獎勵誘因不足,是地主和主管機關對抗的主因;縣府將建請中央修改相關法令,近日並將再召開古蹟審議委員會,由專家學者決定是否繼續推動秀才厝列古蹟,也要研議善後辦法。



縣政府文化資產科科長曾繼田指出,廿四日會議並未作出具體結論,只要求繼續協商,沒想到地主竟偷偷雇用怪手拆屋,已違反文化資產保護法第九十四條,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廿萬元以上、一百萬元以下罰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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